《经济学人》:欧洲瞄准科技巨头( 四 )

第二个原则是阻止企业的不正当竞争 , 这意味着科技巨头将与使用它们平台的竞争对手有同等的待遇 。 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 , 就是 2015 年欧盟指控 Google 在搜索结果中偏袒自家的购物服务 。 德国政府在一项提案中提到 , 为了让经济健康运行 , 龙头企业必须与竞争对手分享大量匿名数据 , 而不是做一个垄断者 。 目前 , 为了阻止科技巨头对未来可能威胁自己的创业公司进行的收购行为 , 德国已经修改法律 。

“欧洲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 , 即消费者可以掌控自己的隐私 , 并决定数据如何变现 。 用户切换供应商的权利会引发行业竞争 , 也能提高行业的标准 。 而最终的结果将会产生“消费者为王 , 信息与权利分散”的经济 。 而为了不失去市场分额 , 科技公司也必须将部分利润还给用户 , 并加大投资 。

但欧洲的方案是有风险的 。 《经济学人》指出 , 公司之间的互操作可能很难实现 。 而目前为止 , GDPR已被证明不够变通 。 数据的开放与流通是对的 , 但不应当因此减少对隐私的关注 。 另一个巨大的风险是 , 欧洲的方案尚未在其他地区被采用 , 欧洲可能会被孤立于科技业的主流之外 。 但是 , 大公司将把他们的业务针对欧洲“一分为二” , 已有迹象表明 , 美国已经变得更加“欧洲”了:加利福尼亚已经采用了与GDPR相似的法律 。 而欧洲也正试图以一种赋予消费者权力的方式解决科技难题 , 而不是通过国家垄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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