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刑案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启动( 三 )

规定阅卷权 。 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 ,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 , 无法及时安排的 , 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原因并在无法阅卷的事由消除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安排阅卷 , 不得限制辩护律师合理的阅卷次数和时间 。 辩护律师可以带一至二名律师助理协助阅卷 。 律师发现案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等情况时 ,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安排核对、补充 。

要求尊重律师辩护意见 。 人民法院应当重视律师辩护意见 , 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的 , 应当作出有针对性的分析 , 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 (采访人员 何淼玲 通讯员 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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