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将寸步难行,请别“误伤”!( 二 )

在信用社会里 , 个人更应提高自身的“财商” , 不被小利诱惑 , 不再想着“钻空子”投机取巧 , 透支个人信用 , 因为获取短期利益只会得不偿失 。 而相关金融机构 , 也当控制好盈利冲动 , 不要去打擦边球 , 设计可能导致个人信用违规的金融产品 , 用户信用受损 , 最终也会导致金融机构自身风险失控 。 【详细】

也要防止发生“误伤”

“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思维 , 我认为并不适合征信体系的建设 。 社会是一个非常庞大而复杂的体系 , 必须充分考虑到方方面面 , 而不能有这种一劳永逸的思维 , 否则将得不偿失 。 个人征信系统应建立在科学、公正与规范的运作上 , 所谓过犹不及 , 如果把个人征信系统当做一个筐 , 什么都往里装 , 其结果很可能会因滥用而丧失其权威性 , 不再被当作一个可靠的征信判断来源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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