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短信提醒费悄然涨1元被质疑太霸道,律师:应退多收费用( 八 )

不能单方变更 , 应退还多收费用

对此 ,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

王英占认为 , 如果说银行与用户间达成的协议 , 没有明确约定具体服务金额 , 或者只是一个2元到5元的区间 , 这都属于约定不明 。 在这种情况下 , 双方在具体执行时 , 确定了按照每月2元的费用标准 , 并且一直按此标准在实际履行 。

“在双方没有另外签订补充协议时 , 就不能单方变更这个价格 。 ”王英占表示 , 如果要变更 , 需要通知合同另外一方进行协商 , 达成新的合意再执行 。 当然 , 即使银行通知到用户 , 用户也可以提出异议 , 要求继续按原合同履行 , 并退还多收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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