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原来县级以下职级并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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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颁布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 在县级以下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中 , 执行“职级并行”政策 。 即满足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人员 , 如果长期得不到提拔任用 , 可以通过提升职级的办法 , 享受更高一级级别待遇 , 直至退休为至 。 县级以下职级并行 , 最主要的条件是工龄时间 , 科员满12年才可以提升为副主任科员待遇 , 科员、副科、正科提升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调研员 , 需要15年时间 , 同时还有工资级别限制 。 而且享受的待遇 , 在退休之后 , 还需要恢复到原来的职务 。


6月1日新《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原来县级以下职级并行还有效吗

2019年6月1日 , 新《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之后一 , 职级并行政策扩大到了全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 其政策在原来的基础上 , 做了大量的改变 。 首先是取消了副主任科员等非领导职务 , 将职级并行的级别设置为12级 , 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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