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印发意见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二 )

意见指出 , 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 , 雇佣、指使他人采用“软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 , 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 , 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的 , 对雇佣者、指使者 , 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因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 ,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 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表示 , 意见及时有力回应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打击重点、难点 , 为“软暴力”刑事案件的处置提供了精准、细密的工具清单 , 同时也坚持了法治底线 , 在界定“软暴力”的法律性质、表现形式等方面 , 实现了“打早打小”的防治策略与“打准打实”的司法策略之间的有机结合 。

【编辑: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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