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养成的坏习惯让他动起公权私用歪脑筋( 二 )

调任住建局局长后 , 他发现这个位置掌握着工程项目审批的权力 , 很多资金事项他都可以直接决定 , 而自己年龄已大 , 很难再提拔 , “权力不用 , 过期作废”的思想开始充斥着他的脑海 。 为满足自己对金钱和享乐的欲望 , 他动起了套取项目资金的念头 。

为了方便套取项目资金 , 彭辉任用了一般干部戴某(另案处理)主管财务工作 , 资金和账目都交由戴某一人管理 。 2012年 , 彭辉伙同戴某 , 以棚户区改造名义虚套资金50万元 , 由戴某保管该笔资金 , 二人共同使用 。 在有了第一次虚套资金的经历后 , 彭辉和戴某心照不宣 , “配合”愈发默契 。 2013年 , 彭辉伙同戴某以公共照明亮化安装工程的名义 , 从规划部门项目中套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36万元 , 经彭辉授意 , 将扣除税费和手续费后剩余的32万元交由戴某保管 , 二人共同支配使用 。

2013年 , 彭辉经人介绍认识游某并接受其请托 , 决定由游某表亲曾某的建材厂为古丈县特色民居改造项目提供小青砖 , 每块砖根据市场行情收取回扣0.15元到0.2元 , 彭辉安排戴某负责采购事宜 。 之后 , 古丈县特色民居改造项目施工方采购小青砖80余万块 , 向曾某支付采购款78.5万元 。 2013年春节前 , 游某将13万元回扣款送到戴某办公室 , 戴某将其中10万元交给彭辉 , 余下3万元用于自己日常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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