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修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抢修电话专人24小时值班( 二 )

为了规范燃气经营与服务行为 , 保障燃气供应安全 ,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燃气经营的从业门槛 , 要求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 取得县级以上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 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车船用加气站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 , 应当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 经营瓶装燃气应当设立企业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 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年 ,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4年 。

安全管理是燃气经营和使用的首要原则 。 根据新《条例》要求 ,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用户档案 , 设置燃气用户联系、咨询和抢修抢险电话 , 并向社会公布 。 抢修抢险电话应当有专人24小时值班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检查两次 , 发现安全隐患的 , 应当及时处置;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 , 应当予以劝告 , 不听劝告的 , 应当向燃气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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