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煽动非法“占中”者被控6项罪名 今日判决( 二 )

被告邵家臻称 , 如果罪名成立 , 可能会被判社会服务令 , 甚至坐监3至9个月 。 根据《基本法》 , 立法会议员如未得主席同意 , 连续3个月不出席会议又没有合理解释、或犯有刑事罪行被判监禁一个月以上 , 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议员2/3通过解除职务 , 就会丧失议员资格 。 另一被告李永达可能会被判入狱3个月至1年半 。 有港媒8日批评称 , 戴耀廷等乱港分子之前声称“承担罪责、不做抗辩” , 如今面对控罪又辩称若罪成会提出上诉云云 , 实为前后矛盾 。

非法“占中”期间的香港警务处处长曾伟雄在谈及当年的处理手法时称 , “忍辱负重 , 是因为要做对香港最好的事” 。 他称 , 警方当时绝对具法律授权 , 但若实时执法 , 可能导致整体形势恶化 。 曾伟雄呼吁 , 设立辱警罪或侮辱执行职务公职人员罪 。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称 , 4年时间检控实在拖得太长 , 会有人质疑这么大型的违法活动 , 为什么只控告零星数人?对彰显社会公义和执法都不理想 。 大律师马恩国强调 , 所有政治诉求都应在法律框架内 , 以合法手段争取 。 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说 , 非法“占中”9人和支持者只顾思考自己的所谓理念 , 却站在了香港市民利益和“一国两制”利益的对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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