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大通区:村干部挪用巨额公款牟利被起诉( 三 )

大通区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方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挪用公款496万元 , 情节严重 , 其中407万元用于营利活动、24万元用于非法活动、65万元归个人使用 , 超三个月未还 , 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庭审中 , 被告人方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 该案未当庭宣判 。 部分村干部代表及大通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 旁听的村干部表示 , 要以案为鉴 , 谨慎用权 。

赵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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