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对杨静波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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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9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 , 日前 , 内蒙古自治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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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第五巡视组原组长杨静波(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 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静波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静波利用担任通辽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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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 差额特别巨大 , 经责令其说明来源 , 仍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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