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 三 )

《通知》明确 , 各省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 , 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 , 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牧民补助奖励、动物疫情强制扑杀补助等直接补贴 , 以及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约束性指标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 。 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 ,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执行 , 试点范围严格限制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 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 各省要按规定及时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报送财政部 , 并抄报农业农村部 。

《通知》提出 , 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 , 强化政策衔接配合 , 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整合 。 探索将耕地轮作休耕、粮改饲等种植结构调整政策统筹实施 , 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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