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女子患癌后被拒赔,法院:投保没问清,保险公司有责任( 二 )

2015年7月 , 刘女士投保时 , 未告知这一就诊事实 。 保险公司认为 , 刘女士在投保前 , 其肺部已经存在严重病变 , 这一病情对刘女士后期出现的病情有严重影响 , 因此 , 公司有理由做出拒绝赔付的决定 。

投保人:保险公司未询问病史

刘女士则表示 , 她曾在2015年1月住院 , 当时被医院诊断为“肺部肿瘤性病变待排” 。 此后 , 她先后在武汉多家医院进行检查诊治 , 据诊断结果 , 已排除了肿瘤疾病 。

投保时 , 投保单上《问题及健康告知》部分并未对自己进行细致询问 , 部分选项也是提前勾选好的 。 此外 , 在后来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中 , 业务员只是对自己进行了概括性的提示 , 自己当时也没有明确回答 , 业务员也没有对免责条款和后果进行详细说明 。

法院:投保没问清 , 保险公司有责任

法官认为 , 纠纷产生的根源在于 , 保险公司在刘女士投保时 , 是否尽到明确的询问义务 。

武汉市硚口法院查明 , 2015年7月 , 刘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了《电子投保确认书》和《个人保险投保单》 。

在个人保险投保单上 , 刘女士未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栏签名 , 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其对投保人、被保人是否患有肺部疾病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准确的询问 。

被告作为专业的保险公司 , 理应设立严谨合法的程序对投保人进行询问并保留证据 , 且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义务是为了配合保险公司搜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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