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加快国际品牌进驻培育发展( 二 )

第一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奖励 , 给予引进企业70%的奖励;

第二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 , 给予引进企业60%的奖励;

第三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 , 给予引进企业50%的奖励 。

此外 , 从安排专项资金、开展购物节和品牌折扣季活动审批报备优先、转限上规上企业奖励等方面对已进驻福州的国际品牌进行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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