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通报多起领导干部“提篮子”典型案例(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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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下辖的耒阳市经开区原主任、原党工委副书记谷文仕明知谭某某无工程施工公司及相关资质 , 仍为其承揽项目提供帮助 , 让其挂靠或推荐的公司顺利中标 , 并在项目施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 , 收受谭某某150万元 。 明知刘某无建筑类企业相关资质 , 仍同意并指定由其违法挂靠的公司承揽耒阳市电子商务孵化园项目 , 收受刘某32万元 。

邹爱民担任衡阳祁东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 , 为祁东旭东水泥有限公司在企业改制、土地变性、发放淘汰落后产能政府奖励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 , 收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某某145.2万余元;担任衡阳市卫生局副局长、局长、市卫计委主任期间 , 为多家医院在设置、验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方面提供帮助 , 收受现金共计3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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