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原副省长刘强一审获刑12年 被控受贿1063万余元

中新网4月9日电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消息 , 北京三中院4月9日公开宣判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 , 对被告人刘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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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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