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新规:校外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二 )

图为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上课 。 (资料图) 培训机构供图 摄

《实施意见》规定 , 省内各地教育部门要探索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 , 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 各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必须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 ,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要制定退费管理办法 , 收费前要将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 , 签订相关合同 , 对于培训对象完成的培训课程要明确退费标准和方式 , 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

《实施意见》要求依法从严治教 , 对中小学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 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中小学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机构 , 坚决禁止中小学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 , 坚决查处将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 , 对中小学教师上课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 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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