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公文4.8公里走了42天,四川遂宁12名责任人被处理( 十 )

调查证实:12个责任人、1个责任单位 , 导致了这份公文4.8公里“走”了42天 。

于是 , 遂宁市纪委监委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 , 进行了严肃处理 。

党内严重警告1人 。 环督办主任康晓阳 , 没有统筹整个工作 , 催办不力 , 致使该文件运转缓慢 , 在环保局滞留时间过长 。

行政警告2人 。 经开区和河东新区组总协调人曾前勇、蓬溪县督察组总协调人刘彦博 , 两人因“没采取有效的方法促使文件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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