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医疗机构不得拒诊拒收伤病员

  北京市卫健委日前发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 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後 , 迅速展开救援 , 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 预案明确要求 , 发生突发事件後 ,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

  依据预案 , 当本市发生突发事件後 , 市、区卫生健康委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 , 并按照“集中收治、集中管理”的原则 , 调动医疗卫生机构 , 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 最先抵达现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拥有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权 , 由级别最高的医生担任现场临时指挥 , 组织制定急救方案、开展检伤分类、实施现场抢救;并负责调度现场救援力量 , 安排现场车辆、协调相关单位、反馈现场资讯、提出增援请求等 。 当上一级医学救援指挥到达现场後 , 现场指挥应及时向其汇报工作情况 , 并逐级移交指挥权 。 後续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後 , 首先应向现场指挥报到 , 并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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