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没购物却收到3万元消费简讯 竟是同事网上注册账号消费( 三 )

  最终 , 江岸区检察院指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 构成盗窃罪、诬告陷害罪 。

  承办检察官提醒 , 不要轻易把手机交给他人 , 给犯罪分子盗取钱财的机会 , 同时也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 , 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身份证违法犯罪 , 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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