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星人”商标起纠纷 一审宣判APP未侵权( 二 )

飞欧行公司认为 , 万合天宜公司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 故诉至法院 , 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32.9万元 。

对此 , 万合天宜公司认为 , 自己使用“万星人”名称在飞欧行公司申请注册商标之前 , “万星人”与公司出品的《万万没想到》网络剧具有对应关系 。 此外 , 公司还以“万星人”为名开设了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万星人”商标首次注册于2016年 。 2018年3月 , 飞欧行公司取得了“万星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 但未实际使用该商标 。 法院认为万合天宜公司的各自媒体平台账号并非独立商品 , 所以“万星人”并不能以此为由主张享有知名商品名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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