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新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权重

[江 苏 龙 网]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 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

本报讯(采访人员 解丽)昨日 , 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 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回答采访人员提问 。 各负责人在回答采访人员提问时明确 , 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影响养老金足额发放 , 同时还将继续提高养老金水平 。 同时 , 从之前规定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到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 , 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 , 缴费负担减轻 。

据了解 , 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 。 在谈到缴费基数政策的调整时 , 相关负责人表示 , 方案中明确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 。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 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