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册将医生列“黑心企业”之首:这是扫黑还是“自黑”( 三 )

“白纸黑字不可渎” , 官方宣传册上出现这样明眼人都能看出的差错 , 足见应有的层级化审核机制是形同虚设的 。 这就跟湘潭雨湖区某社区展板将扫黑除恶箭头对准“失独家庭人员”后 , 当地很难将锅全甩给打印社那样——就算打印社在网络下载不当内容难辞其咎 , 你事先连宣传内容都不自拟 , 事后又未进行审核把关 , 展板张贴后也失察 , 又岂能撇清责任?

宣传册将医生列“黑心企业”之首:这是扫黑还是“自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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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塘镇印发的《扫黑除恶进企业》宣传册封面 。

所以说 , 出了这么离谱的差错 , 无论是有心无心 , 都得严肃问责 。 而不负责任的内容拟定者、把关者乃至印制者 , 都该在依法依规问责的射程内 。

若纯粹只是过失倒还好 , 公众更担心的 , 是问题的症结不止在“大意” , 更在于近乎无意识的“认知偏误” 。 说白了 , 就是对扫黑除恶的理解跟法治要求严重不“对表” 。 在认知偏颇下 , 他们觉得那些不好的行为、事物都轻易地装进“黑恶”的筐子里 。

对扫黑除恶知识加以普及 , 对涉黑恶线索进行摸排 , 原本是“有黑必扫 , 除恶务尽”的内在要求 , 是消除黑恶存量、遏制黑恶增量的重要举措 。 但不论科普、摸排 , 都得务求精准 , 它要打击的是“黑社会”、“恶势力” , 故扫黑除恶宣传不能将“黑恶”的外延扩大化 , 摸排和惩治也应着重“实然”而非“或然” , 即针对有黑恶行为的人而非有安全风险者 。

中央、国务院去年1月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 对此就不乏针对性的表述:扫黑除恶必须依靠法治和规矩办事 , 不能瞎挥手乱指挥 , 随意界定打击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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