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捕鱼被罚放养鱼苗1万尾( 二 )

4月9日上午 , 随着眉山市彭山区法院的法槌敲响 , 被告人韩功非法捕捞水产品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宣判 , 这也是彭山区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

经彭山法院审理查明 , 彭山区天然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或3月1日至6月30日 , 被告人韩功在2013年3月至2018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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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多次在禁渔期使用电鱼的方法在彭山区观音镇椿巅村附近的岷江水域捕鱼 。 2018年9月 , 当韩功再次电鱼时 , 被农牧局执法大队挡获 。

为维护岷江生态 , 彭山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韩功拘役五个月 , 缓刑八个月 , 并判决其增殖放流价值3000元的鱼苗以及在彭山区区级以上相关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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