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注册17家山寨“天猫公司” 二审判赔150万元

中新网杭州4月10日电(郭其钰 陈怡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10日二审审理了周某注册17家山寨“天猫公司”一案 , 驳回17家企业上诉 , 维持原判——要求17家企业立即停止相应侵权行为并消除影响 , 并赔偿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 。

据悉 , 2015年1月 , 广州男子周某投资设立广东天猫公司 , 并与广东天猫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共16家包含“天猫”文字作为企业字号的企业主体 , 经营范围涵盖投资、化妆品、房地产等多个领域 , 并在商业经营和推广活动中使用“天猫”标识 。

2017年11月22日 , 阿里巴巴集团和天猫公司以“广东天猫公司及旗下企业和周某共同实施侵害天猫注册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 , 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请求判令立即停止侵权 , 索赔1000万元 , 并申请诉中禁令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