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改判五年 可申请国家赔偿( 九 )

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 , 与当地政府支持顺德格林柯尔违规设立登记有关 。

由于当地政府的不当支持 , 使顺德格林柯尔在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完成了设立登记和年检 。 其后 , 顾雏军等人为完善设立登记手续 , 调整无形资产出资比例 , 在申请该公司变更登记过程中实施了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 。 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 , 并未减少顺德格林柯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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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总额 。 在以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完成变更登记后 , 顾雏军作为顺德格林柯尔的股东 , 将以不实货币置换的6.6亿元无形资产出资转为资本公积金继续留在公司中 , 没有使公司的资本总额减少 。

不存在“交易被迫停牌”

最高法再审认为 , 原审认定在顾雏军的安排下 , 姜宝军等人在2002年至2004年间 , 将虚增利润编入财会报告后向社会披露的事实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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