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明确“软暴力”“套路贷”认定标准 可追究刑责( 二 )

软暴力

社会

滋扰纠缠聚众造势定为软暴力

《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 , 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 , 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 , 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 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

意见指出 , 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 , 雇佣、指使他人采用“软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 , 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 , 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的 , 对雇佣者、指使者 , 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因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 ,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 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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