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所高校在江苏试点综合评价录取 南师大等公布招生简章( 三 )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要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考核过程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6月22日前,试点高校要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3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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