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干扰公交车驾驶最高可追刑责

新华社南京4月11日电(采访人员刘宇轩 杨绍功)采访人员10日从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获悉 ,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 条例规定 , 在公交车行驶中有谩骂、殴打驾驶员 , 或者抢夺方向盘等妨碍行车安全行为 , 依据相关法律 , 最高可追刑责 。

条例规定 , 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 , “乘客不得有谩骂、殴打驾驶人或者抢夺方向盘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 并设置相应处罚措施;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妨碍行车安全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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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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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 条例明确了公交车驾驶人对妨碍行车安全的突发状况的处置要求 。 如乘客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时 , 驾驶人不得与其发生正面冲突 , 应及时将车停至安全位置 , 报警等候处理 。 同时 , 鼓励乘客参与保障公交车行车安全 , “乘客有权对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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