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医保领域拟进行信用管理 骗保将被惩戒( 三 )

对组织、教唆他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等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 , 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解除医(药)师服务资格 , 不再具有申请医保定点资格 ,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 , 并处违法数额五倍罚款 。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 , 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 追回医疗保障基金 , 暂停其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 , 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伪造变造票据、处方、病历等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 暂停其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 , 并处违法数额五倍罚款 , 涉嫌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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