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不能治愈!6部门发文规范儿童近视矫正虚假宣传( 二 )

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 , 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 。 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中医药以及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定期曝光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 ,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

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及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 , 积极配合 , 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和方式 , 广泛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校园宣传和社会宣传教育活动 , 告知非法或不恰当近视矫正行为表现形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 引导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科学认知近视矫正 , 切实增强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 自觉抵制近视矫正虚假违法广告 , 提高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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