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职业打假,有何不可( 四 )

打假的事人人有责 。 青岛中院的判决传递了一个朴素的司法理念 , 打假是好事不是坏事 。 法律规定成功的打假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金 , 表明法律鼓励打假 。 “职业打假人”何时消失取决于我们面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态度 。 如何完善维权方式、监管方式 , 才是社会应该考虑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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