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美人寿欺骗投保等违法 董事长杨帆遭银保监会警告(13)

我会经复核认为:一是“相互保”业务中信美人寿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 , 该行为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 不适用《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 二是“相互保”业务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问题 , 宣传产品经过备案是向消费者传达产品依法合规的错误信息;“相互保”采用后付费的方式导致分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 向消费者传达第一年参与成员分摊金额仅需一两百元的信息存在误导性 。 三是从检查调取的会议纪要和调查笔录看 , 杨帆牵头参与了“相互保”项目的重大决策 , 曾卓作为“相互保”项目的分管领导 , 均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综上 , 我会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 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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