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延边中心支公司三宗违法遭罚 虚列专管员工资( 二 )

未按相关规定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 , 吉林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对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档案未能准确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基本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 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 , 吉林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对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

张震作为时任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应对虚列专管员工资、绩效 , 其实际用途与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吉林银保监局决定对张震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