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延边中心支公司三宗违法遭罚 虚列专管员工资( 八 )

2、未按相关规定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

3、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档案未能准确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基本资料 。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延边中支银保客户经理清单、2015-2018银保客户经理佣金发放明细、延吉市客户经理2018年工资卡银行流水、公司提供2018年客户经理工资发放情况说明、2018年内勤归集资金银行卡流水、天安人寿延边中支未向部分从业人员发放展业证情况说明、相关销售人员信息登记表、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

虚列专管员工资、绩效 , 其实际用途与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同)第八十六条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 我局决定作出对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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