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监管将开展信用管理( 二 )
《征求意见稿》提出 , 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 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医疗保障基金 , 暂停其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 , 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伪造变造票据、处方、病历等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 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医疗保障基金 , 暂停其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 , 并处违法数额5倍罚款 , 涉嫌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首席采访人员叶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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