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汇租赁ABS产品违约追责:管理人恒泰证券吃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2日讯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 , 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 , 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 即存在部分尽职调查过程未严格执行程序 , 部分访谈未制作访谈记录 , 尽职调查底稿访谈记录不完整 , 部分访谈仅有录音、未经被访谈人签字等问题 。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 辽宁监管局决定对恒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按照本规定及所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引》)对相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 可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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