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态环保督察十条措施为基层减负( 四 )

为切实提高督察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 《十条措施》要求 , 强化督察行前摸底调研 , 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底调研工作 。 同时 , 优化下沉督察工作方式方法 , 坚持问题导向 , 以前期摸底调研情况为基础 , 突出重点 , 把问题查准查实 。 下沉督察期间轻车简从 , 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 不要求市县党政领导陪同 。

在督察效果方面 , 《十条措施》要求以解决实际问题和群众评价为导向 , 优化督察方式方法 。 少看台账、多看现场 , 少听汇报、多听群众意见和呼声 。 加大信访办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情况面向社会的公开力度 。

《十条措施》还要求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判定信访是否办结的标准 , 不拘泥于信访办理的程序 , 如问题尚未解决不做形式上的报结销号 。 建立销号不销责任的长效机制和群众反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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