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脏脱欧”是怎样炼成的( 三 )

一是在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向欧盟提出“脱欧”申请 。 从法理上来说 , 英国“脱欧”公投结果并没有法律约束力 , 完全可以不管它 , 不用惹“脱欧”麻烦 , 还可以以此作为要价向欧盟提出更多“特例优惠” 。 但是 , 梅首相在谈判人才、前景预判等诸多方面都没准备好的情况下仓促触发《里斯本条约》第50条 , 启动“脱欧”谈判 , 被时任英国驻欧盟大使讽刺为“没有最乱只有更乱” 。

二是对未来英欧关系定位不准 , 偏向更疏远的“硬脱欧” 。 英国“脱欧”方式大致可以分为“硬脱欧”与“软脱欧”两类:“软脱欧”是指英国留在欧盟单一市场或关税同盟之内 , 类似于挪威模式;而“硬脱欧”则是指离开欧盟单一市场和关税同盟 , 重新商定双方关系定义 。 事实上 , 由于英国与欧洲大陆经贸关系和人员往来的紧密性 , “软脱欧”是最符合现实的理性选择 , 也最受务实的工商界所欢迎 。 别的不说 , 数百万英国和欧盟公民分别居住生活在对方领土上 , 无数企业在英吉利海峡两边都有业务往来 。 但是 , 梅首相为了追求英国所谓的“独立性” , 直截了当地抛弃了“软脱欧” 。 而这 , 也为该协议得不到国内“留欧派”广泛支持留下了祸根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