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检察机关成功办理首例走私废物退运出境案( 二 )

认定走私废物罪的关键 , 是涉案货物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废物 。

“涉案货物系危险废物 。 ”第三方鉴定结论明确后 , 检察官开始将关注焦点锁定在货物来源上 。 七天的审查逮捕期限内 , 承办检察官审查完近百卷案卷 , 从中厘清涉案人员上下游关系并将其与货物买卖凭证一一对应 , 随即

社会

批准逮捕了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 。

据介绍 , 受非法利益驱动 , 犯罪嫌疑人鹿某、游某等人明知锌灰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 仍从印尼某炼钢厂收购锌灰 , 即炼钢过程中集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 销售给国内工厂加工成锌焙砂牟利 。

“希望检察官能协助配合将扣押在码头的850吨固体废物清理走 , 囤积在码头的货物刺鼻难闻 , 影响到周边的生态环境 , 周边也时时处于危险状态中!”在福州市检察院与马尾海关召开的联席会议上 , 福州马尾海关缉私局负责人呼吁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