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2017虚增利润2600万 董事长符之晓吃警示函( 四 )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之晓、史禹铭、黄振锋:

近期 ,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追溯调整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情况 。 上述追溯调整的行为减少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8.81万元 , 占调整前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17% , 导致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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