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官方回应“孕妇输液药过期3个月”:院长停职(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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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 一是由于药房人员将前期柜台的过期液体和新补充的液体混放 , 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不细致 , 存在未按规定操作的失职问题 。 二是当班护士未按规范操作 , 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 。 三是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不严、监管不力 。

针对此事 , 区卫生健康局将持续关注患者健康 , 做好医疗服务;区卫生健康局对长安妇保院涉事的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其余8人正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 区卫生健康局以此事件为教训 , 举一反三 , 对全区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 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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