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再回应“小伙被拘禁7年不立案”:证据不足( 三 )

通报还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之规定 , 目前本案仅有田俊杰本人指控 , 无其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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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实王迎军涉嫌故意伤害犯罪 , 不符合立案条件 。 泊头市公安局已于4月15日将不予立案决定送达田俊杰 , 并依法告知其如对该不予立案决定不服 , 可在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或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 。

图片来源:河北省沧州泊头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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