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中,对同时符合职级并行条件的,如何确定晋升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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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法》将原来在县级以下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中实行的“职级并行”政策 , 扩大到了全国所有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 3月底也出台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 对如何实行职级并行做出了详细规定 。 6月份新《公务员法》实施以后 , 各省也会出台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 进一步明确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职级并行相关待遇落实措施 。

和县级以下公务员职级并行不同的是 , 新的职级并行政策 , 虽然缩小了职级年限限制 , 却增加了名额限制 , 比如县区党政机关中 , 享受职级并行政策的一至四级主任科员 , 为综合管理岗位的60% , 也就是按行政编制的60%核定 , 同时还规定一二级主任科员占一至四级主任科员的50% 。 这就是说 , 在县区党政机关中 , 如果编制为十人 , 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为6名 , 其中一二级主任科员3名 , 三四级主任科员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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