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王朝的灭亡为何会是“文明的中断”?( 三 )

宋朝基本上已废除了奴隶制 , 但元朝征服者又从草原带入“驱口”制度 , 使奴隶制死灰复燃 。 所谓“驱口” , 意为“供驱使的人口” , 即在战争中被俘虏之后、被征服者强迫为奴﹑供人驱使的人口 。 元朝的宫廷、贵族、官府都占有大批“驱口” , 他们都是人身依附于官方或贵族私人的奴隶 。

“匠籍制”的推行

宋朝的官营手工业多实行“和雇制”与“差雇制” , “和雇”是指从劳动力市场上招聘工匠 , 作为雇主的政府与工匠是平等且自由结合的雇佣关系;“差雇”则带有强调征调性质 , 但政府还是需要按市场价向工匠支付工值 。 元朝却将全国工匠编入匠籍 , 强制他们以无偿服役的方式到官营手工场劳动 。

“路引制”的恢复

汉唐时 , 人民如果要出远门 , 必须先向官方申请通行证 , 叫做“过所” 。 宋人则拥有迁徙之自由 , 不再需要什么“过所” 。 但元朝又实行“路引制”来限制人口的流动性 , 元会典中有一项立法 , 叫做“路人验引放行”:“凡行路之人 , 先于见住处司县官司具状召保 , 给公凭 , 方许他处勾当 。 ……经过关津渡口 , 验此放行 , 经司县呈押;如无司县 , 于尉司或巡检呈押;无公引者 , 并不得安下 。 遇宿止 , 店户亦验引 , 明附店历 。 ……违者 , 止理见发之家 , 笞二十七下 。 ”商民出门远行、投宿 , 必须持有官方开具的“文引” , 类似于介绍信 , 才准许放行、住店 。

“籍没制”的泛滥

籍没 , 即官府将罪犯的家属、奴婢、财产没收入官 。 秦汉时 , 籍没制颇盛 , 但至宋代时 , 籍没的刑罚已经很少适用 , 并严格控制适用 , 如宋孝宗的一项立法规定:“自今如有依法合行籍没财产人 , 并须具情犯申提刑司审覆 , 得报 , 方许籍没 。 仍令本司常切觉察 , 如有违庆 , 按勃以闻 , 许人户越诉 。 ”入元后 , 籍没制度又泛滥起来 , 如忽必烈的一道诏书说:“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 , 勿问汉人、回回 , 皆论诛之 , 且没其家 。 ”这当然是财产权观念发生退化的体现 。 肉刑与酷刑的制度化 。 自汉文帝废除肉刑之后 , 黥(刺面)、劓(割鼻)、刖(斩足)、宫(割势)等肉刑已基本上不用 , 宋代承五代之旧 , 保留刺面之刑 , 但劓、刖、宫一直不敢恢复 。 元朝则将肉刑入律 , 如“盗牛马者劓” 。 陵迟等惨烈的酷刑 , 在宋代只是法外刑 , 极少应用 , 在元朝则正式编入法典 , 代替绞刑成为元代死刑的两种执行方式之一 , 陵迟开始泛滥化 , 致使中国法制出现野蛮化的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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