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骗医保纳入失信惩戒值得期待( 二 )

目前 , 发现骗保等行为后 , 普遍采取的方式是 , 拒付医保基金 , 退回已给付的款项 , 暂停或中止医疗机构或药店的定点资格 ,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 。 处理方式上比较单一 , 力度也不大 , 导致一些机构和个人愿意铤而走险 。

相比之下 , 上述征求意见稿有不少新提法 , 让人眼前一亮 。 比如 , 对骗保的医疗机构 , 不仅要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障基金、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 而且要给予违法数额两倍至三倍的罚款;对于骗保个人 , 可暂停其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 , 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既要追款 , 还要罚款 , 这意味着 , 骗保“只赚不赔”将成为历史 , 即使算经济账 , 都不值得再冒险骗保 。

更值得关注的是 , 征求意见稿拟将医保监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 对违反医保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 要给予征信方面的联合惩戒 。 也就是说 , 这个监管条例一旦实施 , 机构和个人若再出现骗保等行为 , 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 受到当前“老赖”一样的对待 , 一次套保的不当得利 , 远远抵不上失信联合惩戒带来的损失 , 打击骗保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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