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天津芥园道支行违法遭罚 贷后检查不尽职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6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天津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31号、32号)显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芥园道支行存在贷后检查不尽职 ,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 。 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天津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王绪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芥园道支行贷后检查不尽职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 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 天津银保监局对其予以警告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 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 防止贷款被挪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