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违规遭证监会责令改正 合规管理人数低于要求( 三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 , 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闻

经查 , 你公司总部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占总部工作人员总数比例低于《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二十七条中要求的1.5%的比例 , 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33号 , 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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