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车库权属案争议不断( 四 )

多次协商无果后,业委会于2003年6月19日,一纸诉状将星汉公司起诉到了鼓楼区法院 。

2003年11月12日,鼓楼区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

庭审中,业委会代理律师陈述的理由是: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当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星汉公司作为开发商,没有车库的所有权,因此也无权出售 。

星汉公司则强调,公司在出售房屋时,并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列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的头上 。 “车库是公司投资近300万元建成的,当然拥有车库的产权,出售车库并没有错 。 ”

最后,法院当庭宣判:地下停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星汉公司应向业委会移交全部地下车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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