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实体从宽 程序从简( 二 )

江苏新闻

从实体而言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越早认罪 , 依法从宽处理的可能性与程度往往越大 。 余杭区公安分局刑事案件审查大队民警陈骏超告诉采访人员 , 以往很多犯罪嫌疑人都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的思想 , 但自从认罪认罚从宽上升为制度实行以来 , 犯罪嫌疑人在制度保障下更容易突破心理障碍 , 也极大缩短了办案时间 。

对此 ,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章正航指出 ,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有利于缓刑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 他以近期一起交通肇事案为例表示 , 从以往的判例来看 , 被告人至少会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 但由于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 , 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 依照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最终该被告人仅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一年 , 相当于减轻了20%量刑 。

另一方面 ,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实现了程序上的简易化 , 即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 。 以往案件办理期间 , 当事人为了领取法律文书、查阅案卷、参加庭审 , 需要多次来回法院 。 如今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当天立案、次日送达、集中开庭、当庭宣判”的速裁机制 , 极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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